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三地一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8-21 21:42:50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三地一区”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8日



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服务“三地一区”建设行动方案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为加快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和资源配置功能,更好服务“三地一区”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坚持重点突破和体系推进协同,坚持创新发展与优化生态并重,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根本,以深化金融改革为动力,以防范金融风险为底线,加快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畅通直接融资渠道,促进投融资协同发展,切实提升资本市场服务能级和活力,为加快打造“三地一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强有力的金融资本支撑。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25年末,全省运用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上市公司数量翻一番以上、实现增发的上市公司达到100家左右、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达到50家左右,直接融资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科创金融加快建设,绿色金融特色更加鲜明,金融开放合作更加广泛深入,合肥、芜湖、马鞍山、滁州等地资本活跃度跻身长三角城市第一方阵,以资本链耦合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人才链、政策链等多链协同的投融资生态加快形成,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总体规模、层次结构、功能作用等发展能级在全国的位次实现新的提升。


聚焦金融资本发力的重点方向


(一)支持科技创新。


1.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作用,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科研院所发起设立天使基金。支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科创投资基金,探索“创投风投+孵化”模式。鼓励省内有条件企业联合发起设立中试孵化母基金。推动市县政府融资平台强化科创投融资平台功能。支持金融机构发放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打包组合贷款。争取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在线代办专利权质押登记试点创造条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银行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予以监管容忍。探索设立“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运用“资产抵押+信用+人才”组合模式。依托安徽创新馆探索设立全国性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加快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建设。鼓励各地在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建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种子投资、创投风投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前端延伸和倾斜。


2.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充分发挥省级种子投资基金、省级风险投资基金作用,协同各类风投创投加大对科创小微企业投入力度,省财政视投资绩效情况按原渠道对省级种子、风险投资基金予以增资。鼓励银行机构稳妥开展外部投贷联动业务。深化与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战略合作,鼓励通过转贷向法人银行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用于支持科创小微企业。发布科创企业“白名单”,鼓励银行机构投早、投小,提升科创型企业首贷比。支持银行机构单独建立考核办法,独立核算和考核科技金融业务,适当提高客户结构、信贷占比、融资覆盖率等指标权重。提升省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服务科创小微企业融资功能。完善政策性科技担保体系,鼓励设立科技担保机构,健全省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保险业务,对投保企业按照已有规定给予补贴。鼓励各市县因地制宜对科创中小企业开展融资租赁给予专项贴息。落实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性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科创企业开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


3.发挥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功能。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聚焦科创专板、专精特新板,遴选科技含量高、规范基础好的企业实施“种子计划”和“股改行动”,省财政对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科创板挂牌实施股改的企业先期奖励10万元。加强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机构合作,强化路演对接和融资功能,支持挂牌企业成长。


(二)促进产业与资本融合。


1.推动产业链“链主”“群主”做大做强。聚焦十大新兴产业,以产业地图为引领,建立十大新兴产业上市核心企业后备资源库,推动新兴产业企业上市挂牌。鼓励上市公司运用增发、配股、发债等实施再融资。支持在真实贸易和资产穿透前提下,产业链核心企业通过同业拆借、转贴现、租赁保理、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方式拓宽融资来源渠道。支持银行机构对产业链核心企业在信贷规模上优先保障、单独计划,通过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等形式满足大额资金需求。支持信用良好、产业链成熟的产业链核心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


2.支持“延链、补链、强链”。发挥产业链上市公司引领作用,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并购重组,对境外重大并购行为,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提供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按照“省级引导、市县主导、滚动发展”思路,市场化配置、财政性资金撬动,设立支持十大新兴产业发展的细分引导基金,接续设立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加大对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直投力度。支持市县设立新兴产业发展子基金。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牵头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发挥省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等创新资本作用,支持上市公司、行业并购基金开展境内外项目并购整合。对省属国有企业投资新兴产业影响当期经营业绩,在业绩考核中不作负向评价。建立新兴产业项目与金融机构常态化对接机制。用好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引导保险机构提供长期稳定股权债权资金支持,由企业所在市县财政按保险机构当年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奖励。


3.促进产业链企业协同发展。鼓励产业链企业与供应链金融有机耦合,引导金融机构依托“链主”“群主”企业,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商业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保理融资、融资租赁等综合金融服务。积极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与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征信系统等国家级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实现对接,支持产业链小微企业融资。发挥上市公司协会、并购公会等行业协会作用,为企业资本运作提供咨询服务。


(三)扩大开放合作。


1.聚焦安徽自贸试验区建设。开展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灵活运用跨境信贷融资、跨境双向资金池、跨境贸易融资产品等帮助企业获得境外融资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从境外募集的资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从境外募集的资金及其提供跨境服务取得的收入,可按相关规定用于自贸试验区内及境外的经营投资活动。在自贸试验区探索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支持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等收益为抵押获得贷款。设立虹桥国际开放枢纽金融贸易服务中心。


2.支持企业“引进来”“走出去”。开展内保外贷、买方信贷、卖方信贷等国际金融业务。积极运用海外投资保险、出口买方信贷保险等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分担风险损失。以融资租赁方式推动安徽优势装备“走出去”、高端装备“引进来”。支持企业对接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发债,为外资、合资企业境内上市做好服务。支持上市公司重点开展高端技术、高端人才、高端品牌跨境并购。积极发挥华安金控、国元国际等境外金融机构平台作用。


3.深度融入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申请上海金融要素市场会员资格。对接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设立中部地区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开展长三角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参与设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投资基金、长三角乡村振兴(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长三角区域金融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探索建立长三角跨区域经济金融信息共享、重大项目联合授信、联合(银团)贷款协作等机制,逐步推进金融机构金融结算、异地存储、信用担保、保险理赔同城化。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长江经济带、中部地区各省合作,加大资本市场互动,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上的深度对接。


(四)推动绿色发展。


1.加快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完善企业环境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建立绿色低碳项目库,探索通过绿色专项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激励银行机构加大对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传统产业绿色改造的企业信贷投放,抑制“两高一剩”行业贷款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绿色票据、碳中和债等融资工具。在全省上市后备资源库中标识绿色企业,开辟优先辅导上市便利通道,推动其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充分发挥绿色保险的风险保障和转移功能,扩大环责险等绿色保险适用范围。引导我省上市公司践行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责任发展理念,加强环境保护信息披露。支持条件成熟地区申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2.支持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围绕长江经济带、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污水和固废处理、海绵城市和节水型城市建设,探索建立全省“绿色项目清单”,引导金融资本优先支持。加快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和市县政府合作设立碳基金和排污权基金,支持环境权益资产项目。引导污水水务、环保清洁、绿色生态等领域的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碳减排优惠贷款投放。研究构建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通过发展绿色金融支持河湖长制、林长制改革。


3.发展绿色交易市场。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推动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建筑、交通等行业大型企业投资低碳技术,获得节能减排收益。支持江南林交所围绕林权、排污权创新交易产品,打造长三角区域性绿色生态产品交易中心。


涵养汇聚各方金融资本活水


(一)招引集聚金融资本。大力招引创投风投机构,优化政府性股权基金参股创投风投比例,合理确定返投倍数,适当提高超额收益让渡基金管理团队比例,按照已有政策落实创投风投基金奖励。稳妥开展私募基金“照前会商”试点。争取各类金融机构总部来皖设立分支机构、理财子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专业投资子公司及功能性总部专营机构和创新业态,搭建总分行、母子公司、条线间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总部集团内多元牌照、组合工具、多种产品的优势,带动信贷、理财、信托、保险等各类金融资本在皖聚集。


(二)畅通上市挂牌融资渠道。深化与沪深港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合作,加快建设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安徽资本市场服务基地,打造企业—基地—交易所“上市挂牌服务直通车”,推动企业分类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争取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直接转板全国股转系统改革试点。鼓励银行、保险、基金、信托、租赁机构强化投行思维,联动券商、创投风投综合运用“股、债、投、贷、租、顾”等方式服务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


(三)扩大债券市场融资。支持企业运用公司债、可转债、永续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多元化传统融资工具。加大双创债、绿色债、碳中和债、资产支持证券(AB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创新融资工具推广运用。支持省信用担保集团、省科技融资担保公司以“发债主体+担保”模式与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联动。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综合参考承销业务资质、承销能力、成功案例等因素择优遴选债券发行承销机构机制。按照已有政策落实企业债券融资贴息。对为主体评级AA级及以下的企业发债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由企业所在地财政分别按年度实际承销额的0.2‰、0.4‰乘以发行期限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实际承销额的2‰。


(四)积极利用期货市场。支持钢铁、有色金属、煤炭、化工、纺织、粮油等行业企业开展套期保值。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推广玉米、大豆等大宗农产品“保险+期货”业务。推进与期货交易所开展战略合作,探索研究推出茶叶期货产品,争取设立铜等期货交割库或商品交易中心。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开展期现结合业务。


(五)优化金融服务体系。支持省投资集团加强资本投资运营,成为新兴产业投融资领军企业。支持国元金控集团申设金融控股公司。引导华安证券、国元证券分别打造为服务中小微科创企业的新经济投行、区域综合性现代投行。支持徽商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药都农村商业银行A股首发上市。支持合肥科技农商行补充科创专项资本,适时推动向合肥科创银行转型。支持新安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建设富有互联网基因和生态圈的金融科技特色银行。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提升线上服务与业务覆盖能力。鼓励由主办银行、主办券商、主办资产管理公司牵头,建立多业态协同服务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机制。


(六)打造“一极多点全域”金融发展集聚区。争创长三角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支持合肥市设立科学城发展专项资金和投资发展基金,创新滨湖科学城投融资模式,打造合肥区域性科创金融中心。对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加快建设合肥国际金融后台基地,引进培育各类金融中介、评级、征信、交易、结算等市场主体和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合肥、淮北、蚌埠、滁州、马鞍山、芜湖建设产业资本中心,持续推进皖江城市带和皖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聚集更多产业资本。发挥皖南、大别山区等地区生态资源优势,支持亳州、蚌埠、马鞍山、六安、宣城、安庆、黄山等地重点发展绿色金融。


营造良好发展生态


(一)提供培训机会。开展全省万家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专项行动。利用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安徽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和路演中心,承接培训培育、路演对接,定期开展企业“走进交易所”活动。建设好安徽资本市场学院、安徽创新金融与发展研究院,加强资本市场人才高端培训。加强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干部队伍双向交流。


(二)建立人才智库。选聘组建“资本市场江淮50人论坛”。由十大新兴产业链牵头部门按照市场化方式建立“创新+技术+产业+基金”创新产业联盟,畅通“科技语言”和“市场语言”交流渠道。加大金融人才和团队培育,每年遴选10人左右的金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5个左右的省“115”金融产业创新团队,给予每人、每个团队50万元资助和生活补贴。


(三)开放应用场景。引导相关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金融机构共同凝炼研发需求,采取“揭榜挂帅”“竞争赛马”方式开展技术攻关。加快建设“政产学研用金”六位一体的科技大市场,持续发布、路演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业务场景,鼓励企业围绕场景进行市场开发和商业应用,构建科技成果交易转让、产业转化、资本支持、项目培育孵化一体化服务链条。依托省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全省金融主题数据库与征信服务数据中心,加强政府数据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共享。依法将政务数据向金融机构和企业开放。开展数字赋能普惠金融专项行动,提升拓展“信易贷”平台功能。


(四)优化中介服务。招引境内外知名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来皖展业。完善证券公司保荐人联系市县制度,导入更多券商深入市县,为科创企业配置资本顾问,“点对点”为当地政府和企业提供上市融资政策咨询和专业指导。发挥上市公司协会、证券期货业协会、私募基金业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并购公会等桥梁纽带作用,开展优秀中介机构遴选、优质服务评价“双优”活动。


(五)培育资本文化。营造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经营风险的投资文化。对政府投资参股的各类种子、天使、风投、创投基金,整体考核基金所投全部项目,从基金投资运营全周期评价整体投资收益。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统筹国资管理、审计监督、金融监管等领域政策要求与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市场化运行实际,优化风险容忍、交易定价方式、投资损失评估、业绩考核等制度设计,实行尽职免责。


(六)搭建对接平台。按照市场化方式申办全球科创资本(安徽)峰会,链接全球创新要素资源,吸引国内外创新创业者,打造有全球影响力的会展品牌。举办“创融江淮”金融服务大赛。按年度评选“十大风云资本”“皖星投资案例”。高质量办好安徽“创响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提供顶格保障的政务服务


在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资本市场服务办公室”,负责资本市场建设政策研究、具体事务协调服务和过程监督,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金融机构明确1名资本市场服务专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各市、县(市、区)比照建立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协调企业上市和金融中介机构需求,积极为企业、金融机构站台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一网一门一次”要求,主动做好企业上市和金融中介机构服务,限时办结。按年度评价各市资本市场工作业绩,评价结果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金融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丨编辑:陈萍      责编:祖文婷

审核:陶松

丨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